重复辐照(repeated irradiation),工学-核技术-农业核技术-食品辐照-辐照食品鉴定-重复辐照,辐照后的产品因相关指标不合格,返场后进行重新辐照的工序。简介不同品种来源的产品耐辐射性各不相同,中国为防治滥用辐照灭菌,加强对辐照食品的监管,颁布了几部辐照食品通用规范。其中,2003年修订的《辐照食品通用标准》(CODEX-STAN 106—1983,Rev.1—2003)和2016年修订的GB 185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中对重复辐照作了详细规定:除为控制虫害再次侵袭,低含水量食品(如谷物、豆类、脱水食品及类似产品)可以进行重复辐照外,其他情况不得进行重复辐照。且提出接受重复辐照的食品其辐照的累积剂量不应超过10千戈瑞。并规定以下食品进行的重照,不属于“重复辐照”:①对于用小于1千戈瑞剂量辐照过的原料制成的食品;②含5%以下辐照配料的食品;③为实现特殊工艺目的,将所需的全部吸收剂量分多次进行照射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