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道映物(to follow the law of Nature),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理论-概念,中国艺术概念。出自南朝宋宗炳《画山水序》。《画山水序》探讨山水画形上和形下诸问题。《画山水序》首先提出并探讨的是形上的问题,故此《画山水序》开篇就说:“圣人含道映物,贤者澄怀味像。”这里实际上分述了“圣人”“贤者”与“道”“理”两个不同层次的关系,也区分了两个高低不同的境界层次。“圣人”通万物之道,圆融无碍,合律于自然,达至高境界,所“含”之“道”映于万物之规律。“含道”是指圣人无心合“道”,也唯有“圣人”才能无心含于“道”。故此,是为圣人“含道映物”。“含道映物”接近老子所说的“道法自然”。“道”所映的是自然而然的规律,即为“映物”,也因此圣人是自然而然地含道。是故“含道映物”,才有《画山水序》推至“圣人以神法道,而贤者通。山水以形媚道,而仁者乐”的逻辑。含道映物把老子的“道”引入审美领域,“含道”是要求艺术创作从“道”的高度来表现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