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有(cooperative property rights on land),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法学-土地共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共同使用或所有同一宗地的现象。常见的土地共有包括4种类型:①院落或场地共用;②多层或高层建筑基底共用;③道路、河渠、管线(主要指地表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不包括空中和地下)交叉共用;④不同用途共用。土地共有所涉土地共有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①主体的多主性。一宗地的使用权必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有。②客体的整体性。在实际地表上,无法划分各共有使用权拥有者之间的使用权界线。土地共有使用权的形式主要有平面交叉共用和立体重叠共用,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土地共有使用权拥有者对共同使用的土地都依法拥有使用的权利,都是该宗地的使用者。但是,各个使用者之间在行使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以不损害其他共用人的使用权为前提。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