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害(geothermal harm),工学-土木工程-岩石力学与工程-岩石工程灾害-岩石地下工程灾害,由地热、设备散热或其他热源引起的井下作业环境温度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和安全标准,以致严重影响井下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生产效率和安全的灾害现象。地热害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降低生产效率,增加事故发生率。地热害等级是评价热害严重程度的标准,根据划分对象及标准不同可分为井田热害区等级和矿井热害等级。井田热害区等级按原始岩温划分为二级:一级热害区31℃~37℃;二级热害区≥37℃。矿井热害等级按照采掘工作面风流温度分为三级:一级热害矿井28℃~30℃;二级热害矿井30℃~32℃;三级热害矿井≥32℃。能引起矿井温度升高的环境因素统称为矿井热源,主要包括井巷围岩传热,机电设备放热,运输中煤炭及矸石放热,矿物及其他有机物的氧化放热,人员放热,热水放热等。其中由地热引起的井巷围岩传热是导致深井高温的主要原因。降低地热害的方式总体上可以分为非人工降温和人工制冷降温两大类。非人工降温采用较多的是通风降温,即通过缩短通风路线,加大风量和选择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达到降低工作面温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