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灾害(nuclear disaster),工学-核技术-〔辐照技术与防护〕-﹝核安全与核事故﹞,与核设施相关的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辐射相关的核事故引发的灾难性危害。核设施中放射性物质和强放射性辐射的泄漏,造成人类健康、自然环境或核设施等破坏性伤害的事故统称为核灾害。核设施内部的事故、与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性辐射泄漏无关的事故,不属于核灾害范围。自1954年建成第一个核反应堆,核灾难的危害一直是科学界和国际社会争论和关注的热点。除了核设施相关技术问题引发的核事故以外,主要是人为错误或操作失误引起的核事件。截至2014年,运行中的核电站发生了超过100次的严重核事故,其中有57次核事故发生在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以后。严重的核电站事故包括福岛核事故(2011)、切尔诺贝利核事故(1986)、三哩岛核事故(1979)。核灾害对人类产生致命性的影响,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辐射的泄漏对自然环境造成难以修复的破坏,反应堆堆芯熔融等事故对核设施造成永久性损伤。核灾害不仅造成大范围的人类死亡和身体疾病事件,更造成人类深远的心理健康影响。核事故的处理过程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引起国际社会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