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statistic law),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统计与核算-农业统计,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基本内容广义的统计法是指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统计规范性文件。狭义的统计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设总则、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五十条,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