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夫居(virilocal residence),法学-民族学-民族学-民族学-〔社会制度〕-〔家庭婚姻〕-家庭-从夫居,父系氏族制时代流行的一种婚姻居住形式。通常称为夫方居住婚。从夫居的产生是由于生产力不断发展,男子在生产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妇女沦为从属地位的结果。F.恩格斯认为:“从前保证妇女在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同一原因──妇女只限于从事家务劳动──现在却保证男子在家中占统治地位:妇女的家务劳动现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失掉了意义;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男子利用这种增强了的地位,为生育确实属于他的儿子,以继承自己的财产,需要妻子迁到自己的氏族公社来居住,变妻方居为夫方居。从此世系便依父系计算,财产按父系继承。但在父系氏族制早期阶段,往往还保留着妻方居住婚(见从妻居)的残余。随着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婚(见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个体婚制的确立,夫方居住婚即成为主要的婚姻形式,一直通行到阶级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