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性(theatricality),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批评-概念-外国概念,狭义指剧场艺术区别于其他艺术而独具的性质;广义用来指那些公开表演的、景观式行为的特性。不同的剧场艺术实践者和理论家对剧场性的界定区别很大,不过大多强调其所具有的现场性、表演性、身体性等特性。theater或theatre,在希腊语中最初指“观看之所”(剧场),后来也意指“剧场艺术”(国内一般译作“戏剧”)。在西方直到19世纪下半叶,剧场艺术的核心是戏剧文本,以致对剧场艺术的研究隶属于文学研究。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初,在媒介竞争及前卫运动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剧场艺术并不等同于文学的戏剧,也不是多门艺术的简单综合,而应该要求一种新的独立方式,探讨其独有的特性就成为理论和实践的方向。20世纪初的德国已设有剧场艺术学,M.赫尔曼[注]于1900年就在柏林大学开设专门的讲座课程。G.福克斯[注]主张要对剧场加以再剧场化,并坚持剧场艺术是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