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关(Zhejiang Customs),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经济,中国清初四海关之一。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海禁后,清政府决定创立粤、闽、浙、江四大海关,作为外国商船来华贸易的指定地点。翌年,浙江被议准设立海关。二十五年,浙海关正式设立,首任海关监督为能代,衙署设在宁波府治之南旧理刑馆址。其时,商船出入均在镇海口,报税、给票往返路程有140华里,颇为不便。为扩大对外通商,康熙三十七年,时任监督张圣诏建议在定海建衙署,获准。从此,浙海关有衙署两处。海关建立后,起初由各省海关衙门自设口岸,至雍正七年(1729),才要求各地“奏明覆准”。乾隆初年,凡海关议添口岸、税口地点转移及口岸征税变动,均需报批。乾隆七年(1742),据浙江报部,浙海关所设口岸计有大关、古窑、小港、湖头渡、象山、沥海、头围、乍浦、家子口、江埠、白桥、温州、瑞安、平阳及定海红毛馆15处。至鸦片战争前后,浙海关宁波大关共辖全省海关七大口、十一小口、十五旁口及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