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充(Goverment selection),历史学-中国历史-明史-典章制度,中国明代吏员选拔制度之一。明朝初期,朱元璋吸取元亡教训,积极整顿吏治,严格吏员选拔,实行佥充制度。明代规定充当吏员必须具备身家无过、年轻、识字能书这3个基本条件。自洪武(1368~1398)至景泰(1450~1456),国家还陆续颁布了一些补充性规定,对军户、四丁以下民户作了严格要求和限定,并禁止还俗僧道、隶兵、市民及曾于各衙门主写文案、攒造文册之人充吏职,对父兄伯叔为吏、离役未久或犯赃充军为民之弟、男、子侄也禁许充吏。明代佥充吏员的方式主要有二个:①政府选取,即政府按照选吏标准按户口册佥派。其具体过程是先由府、县佥取,然后报至布政司,审批以后发文到府、县备案参充。这种佥充方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选拔行为,主动营充吏职被严格限制。②官员直接点取,一般是府县正官以上方有权点取,但这种情况在制度范围之外,并不多见。佥充在明初曾是明代选拔吏员的主要方式,但至景泰时期已不再严格,甚至出现了买纳的情况,即军民只要交纳一定的银、物即可充吏。这一现象的出现与景泰时期边境多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