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断(local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f migrants),历史学-中国历史-魏晋南北朝史-社会经济,中国东晋、南朝让北来侨人在居地落籍,相应撤并侨州、侨郡、侨县等地方行政区划的政策。西晋已有类于土断的做法。晋初司空卫瓘主张恢复汉代乡举里选法。户籍按住地编定,取消客籍户,选举由乡里评定。这是针对九品中正制的弊病提出的。东晋、南朝的土断则是针对北来侨人和侨州、侨郡、侨县而实行的政策。西晋末,北方人户大量南徙。为安置他们,东晋设立了不少侨州、侨郡、侨县,以便登记其户口和对之进行管理。在侨立机构登记户籍的北人称侨人,侨人的户籍称白籍,与登记土著人户的黄籍有别,不负担官方的调役。侨人所居集中或分散之况不一,有的虽在侨县登记户籍,却不住在侨县寄治的地方,侨州及其所属郡县也不都在一处,管理不便。侨州、侨郡、侨县并无实土,所以仅在晋陵(今江苏常州一带)一郡就有侨立的徐、兖、幽、冀、青、并6州的10多个郡级和60多个县级机构。各州侨人与江南土著杂处,却分属于不同的州、郡、县。流民南下之初,多数还想重返故里,所以乐于各树邦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