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举(Literary Examination),历史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典章制度]-[职官制度],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定期举行的科目。唐代科举分为常举和制举,前者指按照相关制度每年都会举行的科举考试。唐代常举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史科等科,其中以进士、明经两科最为重要。明经可分为九经、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等,史科又可分为一史、三史等。此外,如开元礼、道举、童子、百篇等一些科目也可纳入常举范畴。隋及唐初,秀才科是常科的最高科等。隋开皇七年(587)置秀才、明经、宾贡(进士)三科,唐初沿置。秀才科试方略策五条,不仅要求举人精通时事,还要引经据典,提出经世治国方略。故举人惮于应举,多趋明经、进士科。永徽二年(651),停秀才科。开元二十四年(736),一度复置,但是连续数年无人及第,天宝元年(742)最终罢废。明经科,主要考察应举者对儒家经典的记诵和理解能力。明经取士由来已久。东汉察举制下已有“明经”一词,隋代将明经纳入科举体制。唐初,明经科试帖经、问义两场,开元二十五年后,加试时务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