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权(avuncalate),法学-社会学-社会人类学-人类学-〔人类学基本概念〕-宗族-亲属制度-家长制,一种在早期社会中存在于舅甥间的、特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舅权既是一种恩惠,也是一种权威。英国社会人类学家A.R.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舅权是母系社会的产物,以南非的实例说明,母系社会里,氏族是一个经济单位,母亲的兄弟是颇具权威的人物,他与姐妹一道承担抚育下一代的责任,年迈以后由甥儿甥女供养,职位(酋长、祭师等)和个人财产也由甥儿甥女继承。比较而言,人们同父亲的关系则显得自由和松散。美国人类学家R.H.罗维[注]在《初民社会》中认为,虽说舅权伴随母系社会而存在,实际上舅权也是父权制的翻版,即舅父权。这些不仅反映在权利关系上,而且也直接反应在财产继承制度中。进入父系氏族制时期以后,仍有舅权的残迹。在国外,公元初年,日耳曼人中的舅甥关系比父子关系还亲密。当代,舅权在非洲一些地方还存在。非洲南部的班图人有舅甥共居制,即外甥达到一定年龄就离开父母,迁居舅父家,并继承舅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