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本位说是西方保险界用来说明保险发展历史进程的学说。认为,世界保险业迄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即中世纪以前西欧各国以相互扶助性质的行会或各种保险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 “道义本位阶段”;14世纪到19世纪初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而兴起的商业赢利型保险发展的“商业本位阶段”; 19世纪以来,以社会福利性保险兴起为标志的保险发展的 “社会本位阶段”。保险本位说在阐述保险发展的形式演进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把保险发展的历史进程截然分为三个阶段,则带有主观性。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保险发展阶段的划分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非人们所能主观臆断。不论发展到哪个阶段,保险总是以调节风险、组织经济补偿、体现社会互助关系为本质属性,只是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形式而已。在保险发展初期,由于社会产品不大丰富,只有通过实物互助采取互保形式,谋求人类生存之道; 在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受经济规律的支配,保险必然采取商业经营形式; 之后社会保险的兴起,则是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激发的产物,资本主义国家兴办各种福利性保险是出于缓和日益尖锐的阶段矛盾的意图。保险本位说混淆了保险发展过程中本质和形式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