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叶派教法,伊斯兰教什叶派法律学说与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法学理论和实体法学说两部分。约形成 于10世纪以后,较之逊尼派教法晚200余年。因对教 义和教法学说的不同解释,又有伊斯玛仪派教法、十二伊玛目派教法和栽德派教法之别。伊斯玛仪派教法曾 被确认为埃及法蒂玛王朝的官方法学;栽德派虽在历史上曾建立过短暂的政权,但其教法传统接近于逊尼派教法;而最具特色、最有影响的则是十二伊玛目派教法。中外学术界所言的什叶派教法,主要是指十二伊玛目派教法传统。学术界有两种意见:(1)什叶派教法是在逊尼派教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成,同逊尼派教法没有本质的差别,两派之间的差异小于每一派内部的差异。(2)什叶派教法产生于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不论在法学理论基础、实体学说和司法制度上,都明显不同于逊尼派教法,是一种具有自己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什叶派教法始于布韦希王朝(945~1055),发展、完善于伊朗萨法维王朝(1502~1722)和卡加尔王朝(1779~1924)。其教法传统的形成和发展,同什叶派伊玛目教义和什叶派圣训的形成相辅相成,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