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汇率制是以本位货币本身或法定含金量作为确定汇率的基准,各国货币间的汇率基本固定,其波动限制在一定幅度之内的汇率制度。固定汇率制分以下两类: (1) 金本位制下的固定汇率制。其特点是: 决定各国货币汇率的基础是各国金铸币含金量之比,即铸币平价;市场汇率随外汇供求关系的变化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汇率的波动受黄金输送点的制约,相对稳定;汇率的形成是自发的,各国没有专门制订和管理汇率的机构,国际间对于汇率也没有统一的安排和规定。(2) 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纸币流通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规定基金组织会员国的货币根据法定含金量与美元建立固定比价,即黄金平价。固定汇率制指一国货币与美元或其他货币保持固定汇率的制度。固定汇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s)是在金本位制下和布雷顿森林体系下通行的汇率制度,这种制度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之间维持一个固定比率,汇率波动只能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一般由中央银行干预来保证汇率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