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产权就是一个人可以按他自己喜欢的方式使用他的财产的权利,只要他不运用这种权利强迫或欺骗他人。尊重与保护已成为现代社会法治化的重要课题。私人财产权入宪,更凸显其作为基本人权的重要价值。在西方社会的权利关系结构中,私人财产权在总体上是占主导地位的权利。因此,私人财产权就是一种社会制度,在一个自由人组成的社会中趋向于导致和平与和谐。私人财产权就是一个人可以按他自己喜欢的方式使用他的财产的权利,只要他不运用这种权利强迫或欺骗他人。强调财产权的第一位经济学家是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卡尔门格尔,在1871年的一部著作中,门格尔指出,大多数物品可利用的数量都不足以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在争夺希缺物品的斗争中,每个消费者的利益潜在地与其他消费者的利益相冲突: “面对这种利益的冲突,社会就必须保障个人根据此种关系而对物品的拥有不受任何可能的强制行为的侵害。据此,我们就能了解我们现行的法律秩序,尤其是对所谓的财产权的基础——所有权的保障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