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公文是在各项行政工作中具有规章制度性质的公文,它为管理和开展各项行政工作提供了标准和法式。如国家各级政府机构颁布的决定、条例、规则、规定、准则、细则、章程、办法等,可以归纳为三类:(一)禁止性规范,即关于“不可以干什么”的行为规范;(二)义务性规范,即关于“必须干什么”的行为规范;(三)授权性规范,即关于“可以干什么”的行为规范。规范性公文适用范围广,凡从事某一行政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均要按照相应的公文所规定的行为规范行事。它的适用时间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没有新的同类规范性公文之前,任何时候都要按它的规范行事。除授权性规范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外,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要求所有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一丝不苟地执行。任何人违背这些规范就要受到批评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