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期性原则是运动训练的原则之一。指训练工作的安排要按照一定的周期循环往复地进行。而每一个新的周期都应在原有的周期的基础上提高。竞技状态的形成、相对稳定、暂时性消失,是形成训练周期的客观依据。严格执行准备期、竞赛期、休整期的内容结构,则控制了竞技状态的发展。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根据专项运动和运动员待点安排全年训练的周期。如田径中的中长跑和全能项目.游泳、滑冰等多采用单周期(一年安排一个周期)、球类项目等多采用双周期(一年安排两个周期).训练水平较低或少年儿童则以单周期为宜。(2)根据各时期的主要任务安排各种训练内容的比重和训练手段、方法以及运动负荷。(3)认真总结前一周期的经验,为新周期的安排提供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