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育比赛中利用“种族歧视”的行为来扰乱所支持参赛方对手中歧视对象(通常为有色人种运动员)的情绪,使受“歧视”的对手心烦意乱,发挥失常甚至做出不理智的过激行为而受罚,从而削弱对手战斗力的做法,所实施的“种族歧视”行为并不是真的种族歧视,而是为了赢得比赛,故名。假种族歧视不仅不道德,而且风险大,易弄巧成拙帮倒忙而适得其反,使结果走向良好愿望的反面,因为比赛组织当局(如FIFA等)往往不问种族歧视的真伪而一概严惩不贷;比赛组织当局不能直接惩罚种族歧视分子,只能惩罚种族歧视分子的支持对象。除单纯的经济处罚(如罚款)外,惩罚措施一般由轻到重依次为:(1)勒令在没有观众的主场进行比赛;(2)取消主场,把原来的主场比赛移到中立场地进行(客场比赛不变);(3)扣除循环赛积分或取消已经取得的胜利;(4)禁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