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皮姆,英国革命时期议会派领袖。生于萨默塞特一贵族家庭。曾求学于牛津大学,但未获学位。1621年起直到去世每届议会均当选为议员。他是一位金融家和殖民事务专家。1630年任普罗维登斯岛公司司库,与西属美洲开展贸易。1640年11月长期议会召开后,他领导的集团控制了下院。在斯特拉福案件(1641年3—4月)中为主要原告。1641年5月10日,迫使国王签署《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至少召开议会一次,非经议会本身同意,国王不得随意解散。同年11月领导提出《大抗议书》并在议会中得到通过,要求商业自由,建立大臣对议会负责制并限制主教权力等。1642年1月,国王企图逮捕包括他在内的五名议员,因避匿于伦敦城内而未遭逮捕,国王撤离伦敦后回到议会。7月成为安全委员会领导人,该委员会实际上是临时政府。1643年说服议会与苏格兰长老会订立同盟条约以取得其对议会军的支持。12月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