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集公理是集合论的一条公理,策梅洛(E.F.F.Zermelo)于1908年提出集合论公理体系时,其中有一公理称为初等集公理,该公理断言:存在空集,它不含任何元素;如果a是一个集合,则存在集{a},它仅含a为元素,如果a,b是两个集合,则存在集{a,b},它含有且只含有a与b。初等集公理的内容,在后来的ZF系统中有的被保留,有的被删去。初等集公理是策梅罗公理系统中的一条公理。它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称为空集公理,它肯定:“存在一个不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根据外延公理,空集是唯一确定的。在公理集合论中,空集是构造其他集合的原料,它保证集合论有研究对象,不会言之无物。第二部分称为无序偶公理,它断言:“对于任何集a、b,存在一个以且仅以a、b为元素的集合。”这个集也是唯一确定的,并用{a,b}表示。无序偶是讨论关系的出发点。在弗兰克尔(Abraham Fraenkel, 1891—1965)引入置换公理模式后,空集与无序偶的存在性成为可证明的命题,因此在ZFC公理系统中,初等集的存在性不再作为一个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