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教清真寺掌教制度之一。①14世纪后半叶,中国回族地区清真寺在前代3掌教(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新的世袭掌教制。当时,正值回族形成时期,穆斯林人数增多,清真寺掌教成为穆斯林信仰的表率和精神领袖,并得到官方的承认。如北京、济南等地礼拜寺的掌教都领有礼部发给的“札副”,可以冠带荣身,准免差徭,使其个人权威和政治经济地位得到加强。同时,由于汉文化的影响与渗透,掌教子弟有相对良好的受教育的环境,而一般穆斯林的宗教知识都比较贫乏,从而为掌教世袭制创造了条件。最早见于记载并比较典型的世袭制存在于东南地区的泉州清净寺。元代中叶夏布鲁罕丁始任该寺掌教,洪武三年(1370)他逝世后,其于夏软“习教,继其业”,担任清净寺掌教,直到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夏日禹主持清净寺止,前后约300年。同时在山东、陕西、青海等地都有类似典型事例。②中国伊斯兰教苏菲主义门宦发展后期的世袭制。即各代教主将该教派以及它的各个支系门宦的教权交由其子侄继承,如此世袭罔替,形成门宦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如哲赫林耶派从第三代教主马达天开始,把教权传给他的儿子马以德。马以德去世后,又由其子马化龙继承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