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穆隆一审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胡育萍) 昨天下午,有“草原王子”之称的“快男”阿穆隆酒驾撞人逃逸交通肇事一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阿穆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朋友宝勒德牧仁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快男阿穆隆交通肇事案一直备受关注。2010年3月2日,刚刚在成都参加完“全球华语榜中榜”发布会的阿穆隆,来杭州看望朋友宝勒德牧仁,两人吃完饭后,还去两家酒吧,至次日凌晨4点离开酒吧时,酒吧工作人员称,当时看见两人离开时走路摇摇摇晃晃。自认为状态还好的阿穆隆驾着宝马车过杭州古翠路十字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