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矿量是指开拓工程已完成,并已具备进行采准工作的条件。如主要运输系统道路,压气,供本管道,输电线路等建设安装完毕。凹陷露天矿床疏干地下水位,使它降到开段沟水平以下,用斜坡卷扬开拓的矿山,已完成卷扬机道的延深工程。这样已形成完整的运输系统的最下一个台阶底部平盘标高以上的矿量。开采矿层群或矿脉群时,其开拓矿基为各分矿层或各矿脉开拓矿量之和。开拓矿量不包括在此期间不能开采的矿量,如被埋、被淹、清扫不完和有塌方陷落威胁的矿量。开拓矿量(development reserve)属设计可采工业矿量的一部分。开拓矿量分为地下矿山的开拓 矿量和露天矿山的开拓矿量。 地下矿山的开拓矿量凡按设计规定的开拓系统 中的井巷工程均已完成,形成了完整的矿井提升、运 输、通风、防排水、充填等系统,据此可开掘采准巷道, 并完成采准工作以前的生产探矿工程,在此开拓巷道 水平以上范围内所控制的工业矿量,称为地下矿山的 开拓矿量。 露天矿山的开拓矿量凡计划开采的区域内,矿 体上面覆盖的岩土已剥离,露出矿体表面,并完成了通 往开采台阶的运输堑沟或斜坡路等开拓工程,则此台 阶以上的矿量,称为露天矿山的开拓矿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