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四阶段法以居民出行调查(person trip survey)为基础,由交通生成(trip generation/attraction)、交通分布(trip distribution)、交通方式划分(model split)、交通量分配(traffic assignment)四个阶段组成。四阶段法是以1962年美国芝加哥市发表的《Chicago Area Transportation Study》为标志,交通规划理论和方法得以诞生。1962年美国制订的联邦公路法规定凡5万人口以上城市,必须制订以城市综合交通调查为基础的都市圈交通规划,方可得到联邦政府的公路建设财政补贴。该项法律直接促成交通规划理论和方法的形成和发展。开始,交通预测只是关于交通发生、交通分布、交通分配三个阶段的预测。20世纪60年代后期,日本广岛都市圈的交通规划首次提出了对不同交通方式进行划分这一新的预测内容。此后,交通规划变成了交通发生、交通分布、交通方式划分和交通分配四个步骤,这就是交通规划的四阶段法(也叫四步法)理论。后来人们将交通方式划分与其他三个步骤做了不同形式的结合,相应的得出各类预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