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日期是证券成交之后专门办理结算的日期和时间。结算是股票交易过程中的基本环节之一,一般是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即由交易所把交易者在一定时期内买卖证券的全部数量与金额,分别予以汇总核算,算出差额,为交割作准备的过程。只有及时进行清算工作,才能保证顺利交割,最终结束整个交易过程,为此,各证券交易所对清算日期都有明确的规定。由于清算与交割的联系特别密切,通常各交易所把结算日期和交割结合在一起进行规定。例如,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对采用当日交割方式的规定是,凡在下午2点以前达成的交易,清算交割必须在下午2点30分以前完成; 如果是在下午2点以后达成的交易,则必须在成交后半个小时内完成清算交割。各证券交易所对清算日期的长短则规定不一。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例行交割人结算期为5天,即在成交日之后,第九个营业日的中午12点之前完成; 而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普通交易的结算交割日期为4天。对于在清算日以内的业务活动,各证券交易所也各有其成规。以英国伦敦的交易所为例,该交易所每二周为一个交易期,在交易期时间内任何一天成交的证券买卖都先暂时挂账,等到交易期结束后一并结算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