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费用是指归集分配应由通信企业各专业成本及管理部门共同负担的修理费、动力费和业务费等各项支出。凡能直接计入各专业成本及管理费用的,均不通过“共同费用”科目核算。该科目下设五个明细科目:(1)修理费;(2)动力费;(3)水电取暖费;(4)劳动保护费;(5)其他费用。主要核算内容包括:(1)修理费:企出支付共同使用的房屋修理和设备修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等,均先在“修理费”科目分别杉算;(2)动力费:企业支付共同耗用的外影电力费和自供电源设备消耗的燃料、润料等费用;(3)水电取暖费:企业耗用的水费、照明费、照明设备的材料消耗和添置费用,冬季取暖耗用的燃料、用具、运杂费、煤清理费以及油灯蜡烛购置费等;(4)劳动护费:按规定支付的劳保用品,如:工作、饮料、劳动安全标志、安全手册及操作规程印制费等。(5)其他费用:不属于上述四种明细科目共同使用的费用,如房屋租赁费,材料仓库用标牌及包装物品的购置费、陕腐防潮措施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