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速度就是指以临界迎角飞行,载荷因数为3.8时的飞行速度。当飞行速度小于机动速度飞行时,即使拉杆过多使飞机失速,飞机的载荷因数也不会超过3.8;当飞行速度大于机动速度飞行时,即使拉杆增大迎角时飞机没有失速,也可能会使飞机的载荷因数超过3.8。因此,在飞行速度大于机动速度时,飞行员不能作突然或全量的操纵,以防飞机的载荷因数超过最大允许载荷因数。机动速度是进行飞机结构强度设计和制定飞机使用限制的一个重要特征速度,对安全飞行有着重大影响。机动速度涉及两个概念:设计机动速度和使用机动速度。设计机动速度是进行飞机结构强度设计的一个输入条件,用于确保在该速度条件下,任何单个在俯仰、偏航或横滚轴上突然全行程操纵产生的气动载荷不会对飞机的机体结构和部件产生损害;使用机动速度是提供给驾驶员进行单轴全行程操纵或接近失速迎角机动的最大限制速度,其制定必须不得超过设计机动速度,并在 飞行手册(AFM)限制章节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