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学习的含义和特点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把“综合性学习”列入语文课程,与识字与写字、阅读、习作、口语交际并列,这是建国后第一次。语文课程的综合性学习尽管注重综合,它涉及到自然、社会、科学、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内容,但它不是一门整合各学科内容的综合性课程,而是带有综合性质的语文学习的方式。正如语文课程标准指出的,“综合性学习主要体现为语文知识的综合运用、听说读写能力的整体发展、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沟通、书本学习与实践活动的紧密结合。”语文课程的综合性学习没有统一的教材,是一种“活化”的学习。它的学习内容是灵活的,即在老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问题自由选择学习课题。它的学习方法也是灵活的,即学生不仅要读书,还要到自然界和社会中去观察,去调查,并利用图书馆、网络等信息渠道获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