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承诺是商业银行传统的表外业务,是保证在借款人需要时向其提供资金贷款的承诺。分为开口信用、备用承诺、循环信用以及票据保险。开口信用是银行与借款人达成的非正式协议,银行准备在一定时期内以规定的利率扩大信用额,但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银行可以履约,也可以拒绝履约。备用承诺更具有约束力,但开口信用和备用承诺的承诺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循环信用属于中期贷款承诺,是银行向客户保证资金的借还和在一个展期后再借还,其时间跨度为3到5年。若此期间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将承担较大风险。票据保险业务也是一种中期贷款协议,在这种协议中,银行同意当借款人无法出售其票据时由银行购进。这种承诺,同样承担较大风险。银行在为借款人承诺时,要依风险大小收取相应的承诺费。1993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发布修订后的条例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