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修制是要求或允许学生选择某一专门领域(专业)为主修,另一为副修的教学制度。按规定修习若干门(或若干学分)主、副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 并在其他学习方面均达到规定要求者,准予毕业。旨在为学生提供发挥学习潜力,获得更好发展的机会,使学生在就业和面临职业变动时具有更大的适应性。产生于 20 世纪初的美国。一般要求副修课程(或学分数)约为规定的主修课程(或学分数)的一半。70—80年代,美国各有 6%的学士和副学士授予点要求学生必须有副修领域,另有 38%的学士授予点和 6%的副学士授予点允许或鼓励学生按此制学习,其中绝大部分属文、理类学科。其他国家亦有实行。1949年前在中国高等学校,特别在师范学院的某些学科中实行。1949 年后废止。80年代有的高等学校试行允许学有余力者在主修以外选择一个专业为辅(副)修的办法。毕业时学习辅(副)修专业课程达到规定要求者, 除授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外,发给辅(副)修专业证书。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可在三年制师范专科学校和四年制本科专业中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