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而贡
(夏朝的田赋制度)
五十而贡是夏朝的田赋制度。据说是以五十亩土地若干年产量的平均数,征收10%的定额农业税。文献最早见于《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贡的本意是自愿的献纳。原始社会晚期,氏族成员出于爱戴之情,自愿地将一些产品贡纳给首领。进入阶级社会之后,贡演变为强制性征收,成为赋税的早期形式。 夏禹在治水之后,制定了《九州贡法》。孔颖达 认为:贡赋之法,由来已久,夏禹在治水之后,只是进行了改革,但并非夏禹新创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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