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航权是指主权国家领土和领地以内,以及这两个区域之间的两个地点间的航空经营权。具有排他性的一国主权,主权国家有权拒绝别国在其领辖范围内两点间经营航空运输。在双边协议中,一国可允许另一国在指定范围内拥有这一权利,但这种协议应是非排他性的,即如果允许某个外国使用这种权利,其他国家亦可援例要求使用。在中国,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于2003年在境外首次使用了第8航权,可以在中国飞往澳大利亚的航班上中途分程经营墨尔本至悉尼的客货运输,从而贯通了上海一墨尔本一悉尼一上海“空中环路”,使运输组织更合理,方便了顾客,扩大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