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破产(national bankruptcy),金融名词,2002年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出,是指一个国家对外资产小于对外负债,即资不抵债的状况。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国际上通常的国家破产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其进口商品所必需的外汇,或是其主权债务大于其GDP。例如冰岛的主权债务为1300余亿美元,而它的年GDP仅为190余亿美元,这就是国家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