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国债是“货币国债” 的对称,又称“实物公债”,以货币计值,并按事先商定的商品折价,用实物偿还本金的公债。一般于币值不稳定时发行,以维持债信,方便发行。苏联政府于1922年至1923年曾两次连续发行实物公债,计4000万普特粮食。中国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共发行4次。此种库券,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实物公债。1949年,广东北江革命根据地北江第一支部曾发行 “胜利公债” 以稻谷为本位,分为50、100、500斤三种,年利2分,规定在1950年上半年偿还本利。实物国债与实物债券不是同一个含义。有关实物债券的内容请参考实物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