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船条款是指出租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期内,将船舶交给承租人使用。通常将规定的交船期的最后一天或其后的某一天作为解约日。如果出租人未能在解约日这一天之前,将船舶按约定条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因出租人过失,而延误交船,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当出租人将船舶延误原因和船舶预抵交船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时,承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合同中关于交船地点,一般规定为某一具体港口,有的合同则进一步明确港口内具体交船的泊位或地点。交船地点必须是能使船舶始终保持浮泊的安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