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代理是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民事行为。我国《经济合同法》第7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是:(1)自己代理不符合代理的基本特征,不应产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2)自己代理往往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3)自己代理违背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有人主张下列两种情况应作为自己代理的例外:(1)事先经被代理人同意;(2)专为履行债务。自己代理行为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 是明显的滥用代理权的一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