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计划是“中央计划”的对称。由地方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我国,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在全国计划中实行计划单列的省辖市编制的计划。是全国计划的组成部分。其任务是:根据国家统一计划下达的计划任务,结合本地区的需要和可能,对本地区农业、工业交通运渝、财政信贷货商业物资、对外贸易、固定资产投资、文教卫生及其他社会事业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和综合平瓮,保证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并同中央计划有关生产建设安排在当地的任务进行行接协周。编制地方计划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特点,发挥本地区的经济优势,合理利用本地区的人力物力财力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