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是指由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使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得以实际行使。由一定的法律事由的发生而引起。在中国,被继承人的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法定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现代各国继承立法大多也将被继承人的死亡作为继承开始的法定事由。少数国家则以被继承人死亡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实作为继承开始的法定事由。如日本旧民法中的家督(户主)继承,规定户主丧失户主权时可以开始继承。中国封建时期大理院判例中也有以出家为僧作为继承开始的原因。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即取得了实际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人此时可以表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并可以参与对遗产的管理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