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故意,“事后故意”的对称。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某种危害行为,自以为已实现其犯罪目的,但在实施其他行为时才实现最初的犯罪意图的情形。主要特征是:(1)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仅实施单一的危害行为不能构成事前故意。(2)行为人实施第一个危害行为时就已具有犯意,但没有达到犯罪既遂形态。(3)行为人为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违法行为后,才实现最初的犯罪意图,达到犯罪既遂。一些刑法学者认为,事前故意的提法并不确切,因为事前故意实际上是因果关系错误认识的一种形式,应按刑法错误处理。在事前故意中,判断故意的有无应以行为人行为当时的意图为判断标准,后行为的故意应当被认为是事前故意的延续,对该引起结果的全过程应进行概括把握,而认为具有故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