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家庭,亦称“直系家庭”。是指以父母为主干的一种家庭形式。具体有:(1)由父母(或父母一方)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2)由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对已婚子女及子女的子女共同组成的家庭。(3)由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对已婚子女及其他家属(主要是子女的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它主要从代数结构角度来划分,是扩大家庭与核心家庭的折中形式。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主干家庭在全部家庭中所占比例正逐渐减小。通常包括祖父母、父母和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 3代人。法国社会学家F.勒普累首先提出了主干家庭概念。他认为19世纪欧洲的家庭可以分为3大类:①父权家庭;②不稳定家庭;③主干家庭。是指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第三代组成的家庭。不稳定家庭类似于核心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