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线维修, 指按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和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等在航线进行的故障和缺陷的处理,包括换件和按照航空营运人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外形缺损清单保留故障和缺陷。航线维修包括航前、短停、航后。下列一般勤务工作不作为航线维修项目: (1) 航空器进出港指挥、停放、推、拖、挡轮档、拿取和堵放各种堵盖; (2) 为航空器提供电源、气源、加(放)水、加(放)油料、充气、充氧; (3) 必要的清洁和除冰、雪、霜; (4) 其他必要的勤务工作。 (5) 定期检修: 指根据适航性资料,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使用达到一定时限时进行的检查和修理。定期检修适用于机体和动力装置项目,不包括翻修。 (6) 民航总局认为合理的其他维修工作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