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公约是1974年由国际海事组织特别会议通过的新的国际客运规则。于1987年4月正式开始生效。本公约包括海上客船乘客及其行李的承运以及受损后的赔偿规定,并声明有10个国家签字后即可生效。制定这项公约的目的在于合并并协调1961年“海上客船乘客的承运和受损赔偿问题”和1967年“行李的承运和受损赔偿问题”两个公约。本公约规定:承运人对发生在航行期间,因承运人的过错和疏忽对乘客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承运人可以限制责任; 但由于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或因乱开船,或明知损失可能发生而未采取措施则不能限责。承运人对每名乘客的伤亡赔付以55,000美元为限,行李损失视其原因及种类而定。该公约的签约国有: 阿根廷、巴拿马、民主德国、利比亚,西班牙、汤加、英国、也门、苏联和波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