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算工龄是指符合部颁标准的从事高温、井下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乘以国家规定的折算系数而得到的特殊工龄。它是国家对在恶劣环境和场所工作的职工连续工龄计算上的一种特殊标准。它是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生活的一种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是党和人民关心鼓励职工热爱和从事井下、高温、高原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并给予优惠劳动报酬的具体标志。如在恶劣环境下,工作满一年可折算为一年零3个月或1年零6个月。劳动部中劳薪字第248号规定: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职工,每在该地区工作满一年,其工龄按一年六个月计算.常年在3500米以上4500米以下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职工,每在此地区流动工作满1年,其工龄按1年3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