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后期,地主、官僚、大商人,兼并土地、占有奴婢的情况十分严重。汉哀帝时,师丹曾建议限田、限奴婢,遭到当权的外戚、官僚的反对,未能实行。王莽代汉,托古改制,于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下诏,宣布天下田改曰王田,奴婢曰私属,不准买卖。又照孟轲提过的井田制“一夫一妻授田百亩”的原则,规定一家男子不到八人而田过一井(九百亩)的,应将余田分给九族乡邻中无田或少田者。原来无田而应授田的人,也按上述原则,得到了土地。王莽的这一措施,意在缓和土地兼并和防止农民奴隶化。但诏令颁行后,分田授田的规定并未能施行,只是冻结了土地和奴婢的买卖,地主、官僚、大商人因继续买卖土地、奴婢而获罪的不可胜数。更始元年,宣布废除新朝皇帝王莽制定的“王田私属”制度。王莽改制时,以诏令的形式规定:全国土地、奴婢,都归皇帝所有,不准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