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界定主要涉及刑法与相关刑事法及刑事法学的区分问题。在法律体系中,刑法是一个重要的部门法,以其为核心,形成刑事法。刑事法中的各个法律部门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又存在性质上的区分,现界说如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实体内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两者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大陆法系国家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而且对实体法予以格外重视,可以说是实体优先;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实体法与程序法并未严格区分,而且实行程序优先。随着法治的发展,程序从工具主义向本位主义转变,程序的独立价值越来越受到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应当重新认识,尤其应当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偏见,确立程序正义优先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