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参与理论要求大众传媒向一般民众开放,允许民众个人和群体的自主参与,媒体应当致力于在一般民众中发展多元的文化。该理论提倡创新,认为社会群体应该直接拥有一些“小型”的媒体,而政府有责任为这些群体提供相应的资助。受众参与理论的主要观点有:(1)任何民众个人和弱小社会群体都拥有知晓权、传播权、对媒介的接近和使用权、接受媒介服务的权利;(2)媒介应主要为受众而存在,而不应主要为媒介组织、职业宣传家或广告赞助人而存在;(3)社会各种群体、组织、社区都应该拥有自己的媒介;(4)与大规模的、单向的、垄断性的巨大媒介相比,小规模的、双向的、参与性的媒介更合乎社会理想。民主参与理论也称受众参与理论,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媒介集中垄断程度达到新的高度,在美国和欧洲、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媒介规范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