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原则亦称“地域原则”。在计算生产活动成果时,以一国(或地区)领土为计算范围的原则。凡发生在本国(或本地区)领土范围内的生产活动,不管由谁经营、产品归谁所有,都需计人入本国的产值;反之,超过本国的领土范围,即使为本国所有,也不予计算。按该原则计算的总产值称为国内生产总值。经济领土是由一国(或地区)政府控制或管理,其公民及货物和资本可在其中自由流动的地理领土。包括:(1)领土、领空、领海和该国对其享有专利权或对其具有或有权管辖的有关捕鱼权、海底采油权位于国际水域的大陆架。(2)在国外的飞地,如位于其他国家中,经与所在国政府签订正式政治协议,由本国政府拥有或租借的用于外交、军事、科研或其他目的,明确划出的地域,如大使馆、领事馆、军事基地、科研站、新闻或移民办事处及援助机构等。(3)任何免税区,或者在海关监控下,由境外企业经营的保税仓库或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