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伶,西晋沛国(今安徽宿州)人,字伯伦。 “竹林七贤”之一。曾为建威参军 。晋武帝泰始初,对朝廷策问,强调无为而治,以无能罢免。平生嗜酒,曾作《酒德颂》,宣扬老庄思想和纵酒放诞之情趣,对传统“ 礼法”表示蔑视。《晋书 列传十九 刘伶》载其‘身长六尺,容貌甚陋。放情肆志,常以细宇宙齐万物为心。澹默少言,不妄交游,与阮籍、嵇康相遇,欣然神解,携手入林。初不以家产有无介意。常乘鹿车,携一壶酒,使人荷锸而随之,谓曰:“死便埋我。”其遗形骸如此。尝渴甚,求酒于其妻。妻捐酒毁器,涕泣谏曰:“君酒太过,非摄生之道,必宜断之。”伶曰:“善!吾不能自禁,惟当祝鬼神自誓耳。便可具酒肉。”妻从之。伶跪祝曰:“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酲。妇人之言,慎不可听。”仍引酒御肉,隗然复醉。尝醉与俗人相忤,其人攘袂奋拳而往。伶徐曰:“鸡肋不足以安尊拳。”其人笑而止’。